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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世纪冤案今朝得平反 汕头中院认真审理七旬香港老人的申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13:0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收到一封寄自香港的挂号信,70岁香港老人王福贤在信中写道:关于本人申诉平反“反革命罪”案的事,蒙贵院高度重视和不辞劳苦地找当时的人物核对,现得到贵院的正确处理,给予平反。本人及家人均对党和政府及贵院的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王福贤反革命一案,是原汕头市人民法院于1958年9月判决的。王福贤1962年刑满释

放后到了香港,近期他从香港以信件形式向汕头中院提出申诉,认为当年他被判反革命罪是冤案,要求为其平反。汕头中院立案庭迅速予以立案。主审人数次前往汕头市公安局档案室查找案卷,并前往香港,对王福贤的身份和申诉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办案法官随后又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到王福贤1935年5月1日出生于广东省兴宁县,原系汕头市税务局办事员,1958年因犯反革命罪被原汕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962年刑满释放,同年5月20日从深圳前往香港,后从事建筑、百货、贸易等行业。

  汕头中院经再审查明:在肃反运动后,王福贤先后写信给《人民日报》、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和反映其老家兴宁县宁中乡宁安村村干部在统销时期违反政策,硬要其母亲交出余粮,将其母亲抓起来打、斗、关和罚跪碎石堆,以及自己在肃反运动中被隔离期间,被殴打、批斗和关押了7个月等情况。1954年,王福贤因不满他人被提拔,曾针对其他同事和领导发牢骚。在党整风和在反右斗争的时候,王福贤又对同事说了一些带情绪性的过激言论。王福贤还于1954年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派出所,不实检举曾与其谈恋爱不成的罗某之父是反革命、中统特务。1955年6月期间,王福贤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清楚情况。

  该案合议庭在查清上述事实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评议认为:王福贤因在“肃反”运动中被审查并作行政警告处分后,心中不服,先后写信至《人民日报》和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和反映,申诉和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在党整风和大鸣大放时期说了一些落后、错误和不满的言论和写匿名信诬告他人,是属于思想落后、觉悟低、意识差的表现。但主观上并没有推翻人民民主政权、破坏人民民主事业的反革命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推翻人民民主政权、破坏人民民主事业的反革命行为。今年9月,汕头中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了撤销原汕头市人民法院1958年9月作出“认定被告人王福贤犯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刑事判决,同时宣告原审被告人王福贤无罪。

  为了使年老体弱的王福贤尽快得悉其已获平反,汕头中院近期专门派出审判监督庭两位庭长到香港向王福贤宣告无罪判决。古稀老人王福贤听到无罪判决之后,当场泪洒双襟,他在宣判笔录上颤颤巍巍地写下这样一段话:我没有意见,非常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人民法院!本报记者王开颖通讯员宿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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