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学分互认”将在我省高校推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3:53 青岛新闻网

  本报讯今后,在校大学生在自己学校所修得的学分,有可能被其它高校承认。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学分互认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推进我省普通高校本专科专业之间、高职院校本专科专业之间的学分互认。

  《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及高校内院系之间,在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专业之间、本专科学历层次之间,经教学内容、人才培养理念等方面的协议论证可实施学分互认。有关高校
可选择“1+x”、“2+x”和“3+X”学分互认模式进行单向或双向学分互认工作。其中,“x”为弹性修业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两年。

  另外,高等职业教育中“双师型”师资力量强,实习实训条件好的本科院校,通过与办学时间较长、办学水平较高的专科层次的高职院校的专业共建、学分互认,实施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符合高职教育规律与特点、高等技能型人才联合培养、校际间学分互认的培养模式。

  高校内部将大力推进主辅修、双专业教学制度。各高校可选择办学时间长,师资力量比较雄厚,办学条件好,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经省教育厅同意后实施双专业教育。在确保第一专业毕业学分要求的前提下,学生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学校可发给双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学生未能在规定年限内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学校可发给写实性辅修第二专业(课程)证书。

  《通知》强调有关高校要进一步规范学分互认各个环节的教学管理工作程序,研究和制订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学分互认教学管理制度,确保学分互认工作质量。校际学分互认须签订学分互认协议书并由牵头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校内各学科专业间的学分互认和本专科间的学分互认模式与管理办法由各校制订,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实行学分互认的高校,要及时向学生公布开放的课程、选修的程序和成绩记载、学分认定的办法,以便于学生选择。

  在学费收取方面,《通知》明确规定学生所交纳的学费根据选取学分计算收取,学生修满专业规定的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经学校批准自愿修读第二专业学分的学生,须按照修读该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费。通过学分互认由专科段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学生,须按照省有关规定的

专升本教育年收费标准,计算出该专业修完本科段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所需要的收费数额,然后与该专业本科段总学分进行换算,计算出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再根据学生选取的学分数计算收取,但学生完成学业缴纳的费用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学费总额。(本报记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