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参评区县示范性高中学校无重大事故成硬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2:38 东方网

  从今年下半年起,本市各区县将开展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评审试点工作,日前市教委发布了评选工作的相关意见,学校近期无重大教学事故和违纪违规现象,才可以参加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评选。

  对于各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评选,市教委提出了具体的参评标准:学校近期无重大教学事故和违纪违规现象;学校具备合法的办学资格,校舍、场地、设施等硬件设备,

能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有一定的积淀,实施素质教育有一定经验和成果;学校已制定发展规划。各区县的评审要采用“政府指导、专家评审、社会参与”的模式,评审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要将评审要求、评估指标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只要满足参评标准的学校都可以提出申请并提交发展规划和自评报告,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规划评审与规划实施的终结性评审,公示专家评审结果,最终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命名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并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