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拿到免税批文仍要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3:0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叶静通讯员夏畅戴学翔张莹)王女士是个体工商户,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获得批准,可免缴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其后王女士就没有再进行过电话申报,近日却接到税局的通知要求申报。李先生的情形与王女士相似,在获批准免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后,每月只申报国税,没有再申报地税,李先生现在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却被告知一直没有申报地税,还要补缴堤围防护费。

  王女士和李先生向地税局提出疑问:为什么已经办了减免还要申报呢?广州市地税局表示,实际上,有王女士和李先生这种想法的纳税人不少,这确实是一个容易引起纳税人误解的问题。所以,地税局提醒纳税人,纳税人有按时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义务,免税批准文书只是免除缴纳税款的义务,并未免除申报的义务,因此,纳税人即使获得免税批文,也仍然要进行申报。另外,减免税申请获得批准后,一定要确定减免哪些税种,哪些税费仍然要按时缴纳,否则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上述个体工商户办理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减免并不包括堤围防护费的减免,如不按时申报,不仅未按规定申报的行为会被处罚,还会导致欠缴堤围防护费,引起滞纳金和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