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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契约化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益探索 (3)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3:16 人民网

  三、村务契约化管理扎实推进,效果显著

  自推行村务契约化管理以来,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务求实效,扎实推进,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

  一是转变了工作作风,增强了服务意识。通过签订《村干部年度目标承诺合同》、

《村干部误工补贴合同》、《党员设岗定责责任书》、《村民议事会成员工作合同》等契约,村干部遇事主动与群众商量,事事让群众明白,踏踏实实地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逐步形成了真抓实干、注重服务的良好作风,出现了“三多三少”的喜人变化:敢于争先的多了,不思进取的少了;主动办实事的多了,作风飘浮的少了;忙于致富带富的多了,疲于处理纠纷的少了。

  二是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实行契约化管理以后,决策时不再凭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拍板,自觉通过集体酝酿、民主论证、意见反馈、公开表决方式进行决策,增强了村班子的凝聚力,使村级事务管理呈现规范性、稳定性、连续性,巩固了基层组织。同时,契约化管理为干部群众提供了一个平等互利、民主协商的平台,真正使基层民主化、法制化管理落到实处,减少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稳定。自推行契约化管理以来,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同比下降了70%,80%以上的矛盾纠纷得以协商解决。

  三是促进了依法行政,保障了群众民主权利。村务契约化管理,转变了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模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农村各类矛盾纠纷,保障了群众的民主权利,做到了“平时办事有依据,打起官司有证据”。推行契约化管理以后,各项村务有了规范的标准、透明的程序和书面的原始依据,促使村干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了依法从政行为,避免了在村级事务管理中的随意性。同时,村级事务管理由过去的村干部说了算,变成了现在的由干部、党员和群众共同协商议定,使决策充分体现了群众意愿,实现了民主化、公开化的有机统一,充分落实了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健全了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了群众的民主权利。

  四是提高了村务管理效能,促进了农村事业发展。实行村务契约化管理,使各种村务行为有了客观的标准和规定,减少了各类矛盾的发生。即使出现了矛盾纠纷,契约双方也能够按照契约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村务管理的效率明显提高。以前各家各户门口的路灯、路面、排水沟等公共设施经常损坏,签定《公共卫生设施管理合同》等相关契约后,村民能自觉保护自己责任区内的公共设施,降低了村内公共设施维护、建设投入,灯亮了、路平了,沟净了,村民的气也顺了。村干部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带头致富、带动群众共同致富上,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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