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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地须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3:55 大众网-农村大众

  近日,记者在省内部分地区采访时发现,很多农村以耕地面积不均为由,强制调整承包土地。特点如下:调整土地面积较大,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而且没有上报乡镇和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批。调整土地后,造成地方干群关系紧张、群众之间矛盾激化、土地人为撂荒、附属于土地的树木被大量砍伐等问题。

  在高青县黑里寨镇九圣村,村干部把农户承包地分成一、二级地,并自认为一级地

块注明承包期是30年不变,二级地不注明承包期限就可以调整,肆意歪曲国家政策,为达到分地的目的,还把部分村民已经种上的小麦耕掉。乡镇在知情的情况下,却没有给予阻止。

  在平原县三唐乡刘屯村,管区干部和村干部强行调整村里的土地,使原承包户宁肯撂荒也不让别人播种,出现很多农民日夜守护承包地的现象。由此造成的打架斗殴、亲兄弟反目的情况也不鲜见。

  在莘县古城镇东台头村,别的村地里已经可以看见麦苗,可是该村的很多地里干枯的玉米秸秆依然竖立着。因为调地,村里近万棵树木被砍伐,据初步估计撂荒地近千亩。农民已经播种的15亩小麦被村干部强行耕掉,乡镇和村干部关押殴打残疾农民,干群矛盾激化。据包村干部说,调地是经过镇领导研究决定的。在采访途中,记者还看到很多地方正在测量调整土地,看来调整土地不是个别地方的个别现象。

  为此记者采访了山东省农业厅经管处处长马怀君。针对上述现象,马处长阐述了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土地一定要按法定程序走,先召开村民大会,由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讨论通过,然后拿出调地方案,上报乡镇和县农业部门审批后再进行土地调整。不走这个程序,就是违法调地。

  解决新增人口土地问题,要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开垦、复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地块中调整。并且前款所列土地的调整,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地块小、分散的问题,可以通过土地交换、流转的形式依照法定程序来解决。

  本报记者唐峰张天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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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十四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对因国家征收或者征用而失去耕地,放弃补偿费用,要求继续承包耕地的农户或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失去耕地的农户,发包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个别农户之间适当调整承包地。

  第十五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开垦、复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四)发包方依法收回的。

  前款所列土地的调整,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前款所列土地在未用于调整之前,应当采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期不得超过三年。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承包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无权扣留或者擅自更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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