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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3名未成年中学生抢小学生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5:54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1月7日电(李凌鹏)成都3名初中生因无钱上网,两次抢劫小学生,共抢得7元钱。日前,成都市双流县法院一审判决这3名学生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000元。赃款7元人民币继续予以追缴。

  15岁左右的小顺、小云和小强(3人均为化名)都是双流某中学初二学生。2005年4月13日晚,3人来到双流某实验小学后门,掏出猎刀威胁小学生掏出身上仅有的2元钱。两天后

,公安机关迅速侦破了该案。3人交代,他们几天前曾抢劫小学生5元钱。

  法院审理认为,小强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到他们是初犯而且作案时尚未满18岁,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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