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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真能与矿工“同下井同冒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7:41 人民网

  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近日联合发文,细化了煤矿下井带班制度,要求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同吃同住同劳动,当工人“一身泥”时厂长亦是“一身水”,这是不少老牌国企的好传统,如今却随着时代的变化渐行渐远,加倍地让人怀念。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出台下

井带班制度,你可别以为这是“三同”精神的回归,是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渠道的重新打造。这条制度背后,其实藏着太多的无奈。

  频发的矿难早已揭出了安全隐患丛生的答案,其中的两条在一些地方小煤矿中尤为普遍:一是矿主们为了疯狂逐利,不惜削减安全生产投入,将矿工生命置于险境;二是不少小矿违法用工,招来的民工不经起码安全培训就送入险象环生的百米井下,导致违章事故高发。有关部门要求矿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就是为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让他们亲自下井查隐患,及时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让矿长们带班下井,与一线矿工形成“生死捆绑”,这是否就能从根本上杜绝矿难?下井带班制度当然有其积极意义,但我们也不能将它的作用估计得太高。在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小煤矿,被暴利熏红了眼的矿主们违章指挥、超能力组织生产,又是引爆事故的“导火索”。在井上进行瞎指挥超能力组织生产的不法矿主,被逼下井带班,到了井下后未必就能好好珍惜自己的生命,让矿工生命跟着他们“沾光”。还是马克思说得犀利透彻:“如果能获得100%的利润,资本家就敢践踏一切法律;如果能获得300%的利润,资本家就敢冒被杀头的危险。”暴利使黑心矿主不惜铤而走险,连杀头的风险都敢冒,让他们亲自下井在险境中走上一遭,那些眼里只有利益的奸商未必能看到透水的裂缝,嗅到逸出的瓦斯,产生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的心理反应,就此重视安全生产。在他们看来,这恐怕就像玩了次过山车一样惊险刺激。

  支撑起煤矿安全生产的,除了高科技含量的安全设施,还有严格严密的安全管理制度、无洞可钻的政府有效监管,以及雷厉风行的追责惩治手段。离开了这些,让矿领导下井带班,让那些外行的疯狂逐利之徒亲自下井指挥,他们难以改变的“冒险作风”,只能使井下的险境更“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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