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我不要脸”丢了谁的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8:19 人民网

  11月6日上午9时许,市民孟先生骑车路过一家美体店时,发现路边围了一群人,随后就听到有人喊:“快、快,我不要脸了!”他停车挤进人群,发现里面站了四名年轻女子,依次出列,对着其他三名女子,弯着腰先大喊自己的名字,然后再喊“不要脸!”喊话时,每个女子都哭成了泪人。围观的群众纷纷对站在一边的两名管理人员进行指责。(11月7日《大河报》)

  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脸”可是国人最忌讳的三个字,施加于人必是侮辱人格,而自称“我不要脸”更是自寻其辱,难以做到。所以,当我们听到有人在大街上大叫“我不要脸”时,必然要得出两种“结果”:一是相关人确实做了亏心事,正深刻反省呢!二是他或他们有可能遭到外界的威胁,乃无奈屈从之举。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本新闻中居然出现了第三种“结果”,既不是叫喊人的完全自愿,又不是他人的“屈打成招”,而是店家“攻心战”的成果:你们不是要挣钱养活自己吗?你们挣不到钱有脸面去见父母吗?如果还是向父母伸手,根本不配做人,连人都不配做了,那脸还要它干吗?哈哈,一切是这样的“水到渠成”,姑娘们一边大哭一边连连喊出了“我不要脸”。

  那么,美体店为何搞这场“情感教育”呢?原来,这些姑娘刚来打工,不会讨好顾客,因为“很不利美体店的发展”,所以需要姑娘们到大街上喊叫“我不要脸”来克服心理障碍,一切为了“发展”。而“发展”是可以不择手段的,哪怕是让员工羞辱自己,至于“对不起父母”,那仅仅是个“佐料”,就像拍电影时演员不哭,是可以用胡椒水刺激一下的,哪还有什么真情实感?

  近来,类似怪招可谓“按下葫芦冒出瓢”。这不,11月2日,重庆5员工因未完成业绩而被罚跪在电梯口一个多小时,他人“解救”也不起身,公司称这是在传授现代管理理念。后续报道称,公司高层很欣赏他们的行为。联系这起“我不要脸”事件,我们特发感到一种“商业强奸意志”的另类犯罪正悄然发生在身边。如果说形体遭到外界“干预”而现出羞辱之影已令人愤恨不平的话,那么这种攻心战下的“洗脑”导致员工自愿羞辱的现象,则让人感到十分可怕。

  面对律师关于“劳动部门应该对这种侵犯员工权利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的建议,以及“员工本人可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身尊严”的忠告,我们更应该提到另一种,也是最为有效的措施,即:作为员工,在就业压力面前可以“曲径通幽”,但勿要丢掉尊严的底线。屈从于老板的淫威,而做出连自己都“不要脸”的举动,恰恰是对自己的极大污辱,是对社会的蓄意作恶。对那些逼员工“不要脸”的老板,我们要敢于说“不”,善于说“不”,大家的集体妥协,正是羞辱员工事件不断攀升的“强大动力”。而一旦大家变“被动屈从”为“守攻并举”,真正找准自己的位置,那些另类促销式教化员工的无耻行为才会逐步收敛,直至销声匿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