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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母亲住“猪窝棚”于心何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0:15 红网

  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镇爱国村李贵江家的四间大瓦房全村最好,洁白的外墙,明亮的窗户,宽敞的大院,里面住着幸福的三口之家。围墙外有一间不足4平方米,高不足1.8米,且四面露风的砖坯房,屋内没有任何取暖器材,当地人把这样的砖坯房叫“猪窝棚”,里面住着李贵江74岁的老母亲赵树春。(见11月7日《东亚经贸新闻》)

  又是一对不孝夫妇!住着全村最好的瓦房享受三口之家的“幸福”,却让自己的亲

生母亲住“猪窝棚”经受痛苦的煎熬,笔者不禁要问,这对夫妇的人性何在?生儿养儿的老人,在儿女们翅膀硬了后,在自己的迟暮之年,却遭遇如此的境况,心中的悲痛又有多深?

  一个人来到这个世上,首先不应忘记是自己的母亲。母亲“十月怀胎”时的小心翼翼,一朝分娩时的钻心痛楚,哺育抚养时的含心茹苦,等等这些,却被这对不孝的夫妇忘得一干二净,竟狠心地让年迈无助的母亲住在“猪窝棚”。

  住在瓦房里的这对不孝夫妇,应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行为。是谁让自己母亲“养儿防老”的希望破灭?是谁让古稀之年的母亲本该过着天伦之乐、颐养天年的生活却过着“天伦之灾”、泪水伴余生的生活?在自己享受冬天瓦房里温暖时,可曾想到“猪窝棚”里那瑟瑟发抖的母亲?面对自己的孩子,又如何让他今后不做如今的自己?

  笔者以为,对父母的不孝是天底下最大的不孝。如果一个人连对自己的父母都没有爱心,那他对于国家、对于社会、对于他人更没有什么爱心可言。因此,对这些不孝之子,人们不仅要从道德角度加以谴责,让他们在社会上无立足之地。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第十三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由此可见,这对不孝夫妇让母亲住“猪窝棚”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他们经教育不改,我们的社会各方就要帮助老人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还给老人晚年一个最起码的居住环境。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构建和谐家庭应该是题中的应有之义。上文这个“不和谐”的家庭虽属个案,但让老母亲住“猪窝棚”的现象就是一个都太多!

  (稿源:红网)

  (作者:卢玉春)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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