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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并一个乡镇奖励50万 河南5.7亿补助乡镇机构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2:09 东方今报

  今报讯 县(市、区)每撤并一个乡镇,奖励50万元。11月7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财政下达5.7亿元资金用于补助、奖励乡镇机构改革。

  具体的补助标准是:对乡镇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每分流1名全供人员,省财政补助5000元;每分流1名差供人员,省财政补助3000元;县(市、区)每撤并(或者净减少)一个乡镇,省财政奖励50万元;对县(市、区)编制控制得好、财政供给人员超编人数控制在50

人以下的,每县(市、区)奖励50万元。

  据悉,截至2004年年底,我省2100个乡镇总编制数为16.21万人,实有人员30.23万人,全省将有14万名超编“乡官”被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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