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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招聘盗他人资料办信用卡套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2:14 东方早报

  早报专稿 顾文剑责任编辑 方梅兰

  私刻公章,然后假冒公司招聘兼职人员,在骗取了应聘者私人资料后,顶替身份办理信用卡,前后共套现55万元。案发后,两主犯认为“量刑过重”,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昨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2004年4月至2005年1月间,丁晓勃、金鑫先后租赁了多处房屋,接着私刻公章,“成立”上海易学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聚林公司,然后对外招聘兼职人员。获得应聘者的个人资料后,两人便冒名申领信用卡,通过上海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银行自动取款机提取现金,并且还疯狂刷卡消费。

  因为“业务繁忙”,两人还雇用陈小姐和崔小姐一起参与诈骗,截至案发,丁晓勃骗取了18万元钱款,而金鑫也有12万元到手,而受害者近50名。

  一审法院认为,丁晓勃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依法判处丁晓勃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金鑫则获刑6年,另2人也分别处以缓刑3年等处罚。

  丁、金二人认为“量刑过重”而提起上诉。在昨日的开庭审理中,丁晓勃自行辩护称,在被抓获后,主动交待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事实,并且退赔了2万元赃款,法院的判决应考虑这些因素。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而金鑫则在最后当庭表示放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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