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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交易资料费收费有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2:5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华诚实习生庄幼鹏)从本月起,在南京市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资料费已经“减肥”。

  据悉,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按印制成本加合理损耗收费的原则,房地产交易市场买卖契约等资料费用收取标准如下。房地产(二手房)买卖契约、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房地产委托出售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1元/本。商品房买卖契约(黄

正本)3元/本,商品房买卖契约(白正本、副本)2.8元/本。除上述契约、合同外的其他表格(申请书、委托书、备案表等)不再收费。

  另外,买卖契约等各类资料应由购买者按需申购,不得强行搭售,房地产交易市场在收费窗口必须明码标价。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08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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