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违规出具死亡证明受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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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2:5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肖军实习记者徐麟)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然而,连云港市中医院在对死者出具证明时,采取了极不严肃的态度,受到连云港市卫生部门的查处。 据介绍,连云港市一市民因病于今年6月28日住进连云港市中医院接受治疗,7月3日,该市民因病垂危,根据当地风俗,在家属的要求下,患者被接回家中,并于当天离世。由于正值高温季节,街道又不愿开具死亡证明,家属来到连云港市中医院央求院方,帮忙出具 死亡证明。7月4日,该院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为死者家属出具了医学死亡证明书。死者火化后,其家属对医院为死者填写的病历产生了怀疑,双方产生纠纷。此事引起了连云港市卫生部门的关注。经查,连云港市中医院及工作人员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规中的规定。据悉,连云港市卫生局将对该医院的责任人进行处罚。《江南时报》(2005年11月08日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