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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类食品 两年内重点监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3:3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杨富)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最近制定并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原则及要求等。根据该《意见》,我市将通过1~2年的集中整治,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同时力争到2006年底初步建立起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打假 重点“照顾”11类食品

  据了解,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领导责任制,区(市)县长、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统筹安排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

  《意见》要求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要突出重点,严格整治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和制造、使用虚假食品产品标识以及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同时,我市将试行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逐步推广食品召回制度。

  ●11类重点监督产品:粮、食用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 ●重点监督场所:蔬菜种植基地、生猪养殖基地、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猪屠宰厂(场)、小食品加工作坊、小饮食店、农家乐等 ●重点整治区域:农村、城乡接合部 ●重点整治对象:小作坊、无证照黑窝点。

  安全 事故发生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意见》还对市质监、工商、卫生、教育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分别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对隐瞒、漏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漏报、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方和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将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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