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法医鉴定中心从不接受个人委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4:3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法医鉴定收不收费,个人能否直接在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中心做伤情鉴定?警方的鉴定中心为何设立在医院?11月2日,本报刊登出《法医医院坐诊打出“擦边球”》的报道之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郑州警方就此做出回应。

  针对广大读者的疑问,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主任田川岭介绍说,郑州警方的法医鉴定中心,是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承担市区内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交通事故的伤

残等鉴定任务,为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提供证据,为民事案件的正确处理提供依据。法医鉴定中心只接受由基层公安机关出具委托书的鉴定,在日常业务中,鉴定中心只受理公安机关内部如派出所及其他办案单位委托的鉴定,从不针对个人甚至律师的委托。

  “法医鉴定中心之所以设置在医院,是出于我们对鉴定对象的考虑。如果一名伤者拿着委托书来做法医鉴定,得不到及时的救治和护理,可能伤情会进一步恶化。”田川岭说,鉴定中心设在医院,也大大提高了鉴定效率,如果每个鉴定都要等上一段时间再出具鉴定书,对鉴定对象本人和办案单位的办案程序都会造成影响。

  至于“鉴定者需要按照法医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专家会诊”的规定,田川岭介绍说,法医鉴定是严谨而科学的,必须做到“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依据充分、鉴定结论准确”,不然就会对案件本身和当事人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之所以让鉴定对象到指定的省、市医院进行检查和专家会诊,因为这些医院的医疗设备和技术齐全,所出具的检查、会诊结果更可采信。

  田川岭说,他们的鉴定从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广大市民也欢迎新闻媒体对法医鉴定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私自收费问题,当事人会受到严厉的处理。

  □记者刘昌武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