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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座坟墓 “圈地”50亩 致使兴仁县9户村民有地不能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8:09 贵州都市报

  核心提示

  兴仁县雨樟镇青底村有一个叫啄啄山的地方,只因本村新庄组埋了3座新坟后,导致该村9户村民的50余亩土地不敢耕种,至今荒废。如今,9户村民在没有土地耕种、多次状告无门的情况下,为了生计,部分群众不得不离开家园,远离故土,过着四处飘零打工的悲惨生活。

  三座新坟让50亩土地变荒坡

  11月4日,是个艳阳天。

  

三座坟墓“圈地”50亩
这天中午,记者驱车经过4个多小时的颠簸,来到了兴仁县雨樟镇青底村三果嘎组。在村民刘祥等人的带领下,记者一行顺着一条刚修不久的乡村淤泥小道,艰难地进入了一片山地,翻上一道山坡,就到达了啄啄山。

  站在一山梁处展望一看,只见整个山脚下一片较为宽广的平地。平地里除了有10余棵树木外,均看不见一点庄稼,齐腰深的蒿草和枯黄的杂草随着微风吹拂,花絮乱舞,一派荒凉。

  小心进入蒿草地,拨开草丛,终于在土地的边沿找到了3座占地20多平方米的土坟,有一座坟还没有立碑,但四周打扫得非常干净,看来该座坟的时间还不算长,在离该座坟不远的地方,就有一座立了碑的坟墓,上面书写着“贺……之墓”。

  据村民们介绍,这片荒废的土地共有50多亩,解放前村民罗少先曾给新庄组贺伦波的爷爷贺保长家讨来耕种,解放以后,该片土地划给了三果嘎生产队管理,直到1980年。之后,土地实施承包责任地后,邹贤仁等9户村民依法承包了啄啄山这片土地,到现在有25年的耕种管理时间,一直是邹贤仁等9户村民耕种管理,无人干涉。然而自从本村新庄组贺氏家族的三座坟墓埋葬于此后,该片土地的承包者9户村民不敢耕种,被迫荒废至今。

  葬坟之后 村民遭打 庄稼被毁

  当地村民邹贤仁介绍,2004年古历冬月二十,新庄组的贺伦显、贺伦远、贺伦贵等贺氏兄弟,以啄啄山解放前系其爷爷当保长时所拥有为由,将死去的父亲安葬在邹贤仁等9户村民的承包责任地上。

  2004年腊月二十一,贺伦品的父亲逝世后,也以此为由又将死去的父亲强行安葬在邹品明的承包地。据了解,当时坟地占地约20平方米,踩坏油菜1.5亩。“当时贺氏家族竟在葬坟处公然宣称,此片土地已由他们所有。任何人不得在此种植庄稼。”邹贤仁说。

  2005年5月5日,青底村新庄组罗永祥(贺氏家族亲戚)又将死去的父亲强行埋葬于邹品明的承包地上,邹品

三座坟墓“圈地”50亩
明的妻子前去阻止讨说法时,却遭到贺氏家族的拳打脚踢。后经兴仁县人民医院鉴定:结论为软组织多处挫伤、淤血,医生建议需住院治疗观察。

  “这土地是哪个允许你种的,还不赶快走,你种了我们也要给你毁了。”村民蒋先志告诉记者,今年古历三月初三,他正在啄啄山假植烟苗时,贺家一帮人突然来了山上,对他进行了如此的“威胁”,之后,他的8000株营养袋被毁了。

  提起被贺氏家族“威胁”之事,邹诗华仍心有余悸。他说,在今年的3月22日他栽的2000株烤烟苗被毁了且不说。而在6月6日,他承包地的10余亩快收成的苡仁米被贺家砍了个精光。为了这事,有一天晚上,突然来了两辆警车,与贺氏家族的10多人找他论理,其中有他家在县城工作的两名干部。见此情景,邹诗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当地警方赶到现场后,立即将此事汇报给兴仁县公安局局长,之后事态才得以平息。

  村民邹品明告诉记者,今年4月23日,他在地里干活时,贺氏家族来到地里对他拌好的营养土、菜籽乱踩,并放火烧毁了其备喂耕牛的包谷秆几十堆,损坏送好的牛粪80背,贺伦友还用营养土来淹他的身体,对其进行了威吓。

  政府调解 工作人员受到围攻

  据了解,当雨樟镇青底村村民委员会对贺氏家族葬坟一事无法处理后,村干部将此事件移交给了雨樟镇人民政府。

  村民们告诉记者,今年古历三月初三,当双方定好时间到山上集中,由政府出面协调解决时,出乎意料的事情发生了,贺氏家族聚集了数十人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围攻,蛮横无理,强行要求政府把啄啄山几十亩承包责任地及周围的荒山处理给贺家当坟山使用。“当时我们的工作人员确实无法,不仅问题没解决好,还脱不了身。”雨樟镇镇长孙杰告诉记者,之后他们的工作人员唐文海、杨礼书在派出所民警的护送下,方才平安离开了青底。

  村民们还说,啄啄山的50多亩土地被荒废后,部分群众为了生计,不得不被迫离乡四处打工。从此,这座山上的土地再也没有村民敢去耕种了。据统计,目前,这片土地按种植烤烟收入来算,已造成村民们今年的经济损失10余万元。

  孙镇长告诉记者,对于贺氏家族强占承包地葬坟一事,他们已将调查材料送往兴仁县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并多次召开镇党委会议研究此事,最终由于调解难度太大,只有将案情移送到法院。孙镇长说,11月3日,兴仁县人民法院雨樟法庭已受理了此案。

  贺家声称 承包书是“假的”

  关于啄啄山一带土地的归属,雨樟镇人民政府镇长孙杰这样对记者说,贺氏家族埋葬坟墓的这块已荒废的50余亩地当中,确实有邹品明的八九亩承包责任地,至于其余被荒废的是不是承包责任地,他还不清楚。

  11月5日,记者采访了贺氏家族的贺伦波,他说,该片土地解放前是他们贺家的,解放后也属于他们新庄组的荒山,且名字不叫啄啄山,而是叫水箐。当记者说,当地群众也证实该地就是啄啄山,邹品明有承包责任书时,贺伦波改变了说法,他说,啄啄山只是下面村民们的叫法,而他们新庄组则不是这么叫,至于承包责任书,贺伦波说那是村民邹品明自己填写的,不能算数。

  记者在邹品明的家中,邹品明等村民向记者出示了1984年啄啄山的土地承包责任书,该地明确规定啄啄山权属土地承包人所有。

  律师认为 限期迁出或就地深埋

  记者就此采访了黔西南州的有关法律人士,律师们均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承包经营用地的用途只能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律师们告诉记者,我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还规定:禁止用耕地(包括个人承包地和自留地)作墓地。禁止出租、转让、买卖墓地或墓穴;禁止恢复或建立宗教墓地。乡(镇)人民政府对已占用耕地的坟墓,应责成坟主限期迁出或就地深埋。对出租、转让、买卖墓地或墓穴者,应没收其所得经济收入;出租、转让、买卖墓地或墓穴为耕地者,还应责成迁出或就地深埋,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者严肃处理,如果是少数民族的,除了尊重其丧葬习俗外,应在指定的地点埋葬。

  针对50余亩土地被荒废的问题,律师们说,9户村民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起诉,讨取赔偿。

  作者:尤立宪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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