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乱收费 法院直接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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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8:18 法制日报 |
本网武汉11月7日电 记者胡新桥 一个入院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患者,医院收取的近两万元医疗费中,有超过四分之一的费用是多收的。日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院退还死者家属5819.55元。据悉,武汉中院这种做法在全国尚无先例。 2004年5月13日,25岁的黄芃芃因病到湖北省人民医院肾病内科病房住院治疗。6月5日,黄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其间,医院收取各种医疗费19474.52元。 黄的母亲陈玉莲是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护士。儿子不幸病逝后,悲痛之余,她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发现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多收费等行为,遂向武汉市武昌区法院状告该医院。今年1月10日,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医院退还陈玉莲医疗费5629.53元。原、被告对此判决均不服,双双上诉至武汉市中院。 武汉市中院审理查明,湖北省人民医院确实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多收费等行为。如该医院既收取了一级护理费,同时还按每次6元的标准收取了电子血压监护费用。按省物价局等部门规定,一级护理已包括了按时测量血压这一服务内容,市中级法院认定这属重复收费。 (责任编辑:杨凯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