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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毁消防栓危害公共安全高新区法院发出首例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8:2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旭兵通讯员唐若愚郭文政)虽然盗窃的5个铜部件只值1082元,但是因为这些铜部件都是在消防栓上,直接威胁到公共安全,11月4日,郑州高新区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雪刚有期徒刑3年。据悉,这是全国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盗窃消防设施行为进行的惩处。

  今年5月23日2时许,在郑州打工的农民张雪刚携带作案工具来到郑州高新区檀香路
,连续盗走5个消防栓上的铜部件,逃走时被民警抓获。经鉴定,上述铜部件价值108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雪刚的盗窃行为损坏了数个正在使用中的消防栓,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栓与消防车上的消防水管连接不上,消防栓的消防功能全部失效,可能导致因缺水致使火灾无法及时扑灭,从而危及不特定财产及人身安全,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因而该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性。法院最终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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