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他赔偿 拒不执行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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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8:45 检察日报 |
在获得保险公司赔付款和车辆转让款后,武汉市民刘萍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的赔付义务。11月3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3年1月24日,刘萍所有的一辆面包车在该市黄陂区因追尾造成乘客刘某受伤,双方因人身损害赔偿发生纠纷。同年10月9日,洪山区法院依法判决刘萍赔偿刘某医疗费等共计7.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萍拒不履行赔付义务。同年11月和2004 年1月,刘萍先后获得保险公司车损赔付款3.39万元和自己面包车的过户款4.2万余元,但仍以无钱为由拒不赔付,洪山区法院先后两次对其司法拘留。直到今年2月警方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将其刑事拘留,他才将赔偿款付给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