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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强生”一英国人获刑4年另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至1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9:19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朱勇 通讯员 卫建萍)因涉嫌非法生产假冒的强生、宝洁、汉高等公司商品,6人遭检方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起诉,英国人苏拉杰被定为主犯(本报9月6日曾做详细报道)。昨天,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包括苏拉杰在内的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至1年半。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四五月间,苏拉杰与中国人李旭耀、姚斐约定,由苏拉杰

提供样品和预付款,李、姚两人负责在上海组织生产假冒强生、宝洁、汉高等公司的商品。同年6至11月,苏拉杰以CI公司的名义与李、姚两人签订销售确认书。李、姚则先后在浦东机场镇、合庆镇租借厂房,组织工人生产假强生婴儿润肤油、海飞丝洗发水、妮维雅面霜、Fa走珠香体液等商品,并先后9次通过上海几家出口公司将这些假冒商品销往境外。

  经审计,李旭耀、姚斐等制造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总金额为206万余元,其中孙志辉、钱一平、夏树明参与的金额分别为126万余元、98万余元和39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旭耀、姚斐、孙志辉、钱一平和夏树明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苏拉杰明则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据此,法院分别判处李旭耀和苏拉杰徒刑5年和4年,且对苏拉杰还作出驱逐出境处罚。其余人员则被判处1年半到4年不等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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