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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信用卡狂消费自认被重判又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9:19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朱勇)先是假冒公司名义发布招聘信息,随后又以应聘人员身份冒领信用卡,丁某等4个二三十岁的年轻人以此竟骗了近50名求职者,并大肆提现、消费达18万余元。在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后,主犯丁某上诉称自己有退赔等情节要求轻判。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丁某、金某均为刑满释放人员,而陈某和崔某则是两个20刚出头的女孩。2004年4月

至2005年1月间,丁某和金某以上海易学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等名义,持伪造的公章,对外招聘兼职,一时吸引众多求职者前来应聘。期间,丁某招募了陈某和崔某参与诈骗活动。在获取了求职者的个人资料后,丁某等人又分别冒充应聘人员到各大银行申领了近50张信用卡。之后,丁某等人持冒领的信用卡消费、提现,涉案总金额18万余元。

  今年3月,丁某等人被警方抓获。一审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丁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1年不等,并处以罚金。

  在昨天的庭审中,丁某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只是一直强调到案后自己曾主动退赔2万元赃款,并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这在一审判决书中没有得到体现。由于没有原则分歧,昨天的庭审只持续了20分钟左右就结束,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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