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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能追讨“巨款”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9:1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案件类型:民事

  案件来源:12348

  丈夫另觅新欢,并欲花10万元购买新房。露馅后,“新欢”提出分手并欲“独吞”购房款。

  省城一对夫妻多年感情不和,日前准备协议离婚。丈夫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找女朋友,双方感情发展迅速,很快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男方拿出了10万元存款存入女朋友的银行账户,准备买房。妻子知道这件事后,放弃了离婚的打算。女朋友觉得自己受到欺骗,立即提出分手,连男方给的10万元购房款都不愿意还,声称这笔钱应作为她的精神赔偿。(记者施健康)

  律师说法:夫妻双方只要未办理离婚手续,就必须遵循《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丈夫“超前”找女朋友违背了夫妻双方应相互忠实的原则,擅自拿10万元又违背了夫妻财产共同所有的原则。妻子可以依法追究丈夫的责任,追讨10万元。丈夫无权单独处理这笔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妻子的同意,外借或赠予等行为也是无效的。(148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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