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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0:15 红网-三湘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刘铮)记者今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了解到,发展改革委决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说,经国务院批准,去年6月开始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高耗能行业试行了差别电价政策,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此,决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的《关于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说,差别电价的政策界限仍按去年的规定执行。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待新的《目录》颁布后,按新的分类标准执行差别电价,具体规定届时将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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