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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价格将与煤价联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0:15 红网-三湘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刘铮)继煤电价格实施联动后,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文决定,建立煤炭、热力价格联动制度。

  记者今日从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了解到,根据新出台的《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

  为促进热源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热源生产企业要消化10%至30%的煤价上涨因素,具体消化比例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

  热力销售价格与出厂价格联动。热力出厂价格调整后,按照热力管网输送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应调整热力输送企业对用户的热力销售价格。其中,上调居民采暖用热价格应依法召开听证会,并对低收入居民采暖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

  根据这一指导意见,煤热价格联动以不少于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若周期内煤价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价;如本周期内煤价变动未达到10%,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10%,进行热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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