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行业出台征税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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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0: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李妍 通讯员媛媛、张莹)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即日起,消费者在酒楼饭馆用餐时,“打包”的食品、烟酒、饮料等,均一并计入经营者的营业额中计算缴纳营业税。对于酒楼设置的“外卖点”如何征税,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解释,餐饮企业在饮食场所以外设置的“外卖点”销售的食品、烟酒、饮料等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其销售额不计入饮食业的计税营业额。据了解,此次出台的饮食行业征税指引,是广州市地税局首次为加强某个行业的税收管理而专门作出的综合政策规定。(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