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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雅拟再寻新东家(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0:4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欣)*ST美雅日前发布公告,称其与江门市新会区联鸿化纤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12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已报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现按有关要求,其本次股份转让必须通过省政府指定的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其拟于近期在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本次国有股权转让的受让方。

  此前,在今年9月14日,ST美雅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发布公告,将两次合计用2.2亿元成本所取得的29.68%的ST美雅国有股权,作价每股0.051元、总价600万元,全部转让给民营企业联鸿化纤,联鸿化纤也付了200万元的“定金”。但是根据国资委有关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应到经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而当时*ST美雅正是由于少走了这一步遭到市场非议。目前转让合同还没有最后成交,*ST美雅完全有权再寻“婆家”。
*ST美雅拟再寻新东家(图)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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