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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的采访权益谁来维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1:21 新文化报

  书生报国无他物,惟有手中笔如刀。记者以如椽之笔记录社会现实,揭露假恶丑,帮读者维权。然而,随着正常采访受阻,记者被打事件的不断发生,在今天记者节到来之际,记者们不禁要问:我们的权益谁来维护?

  ■案例呈现

  记者受侵犯的越来越多

  “为什么记者的采访权益经常受到侵犯?我们在伸张正义,揭露黑暗的时候真的就得不到保护吗?”

  案例1 记者被打伤摄像器材被砸

  2005年9月10日,对于长春所有媒体的记者来说,是一个日常舆论监督工作遭到严重践踏的日子。全省和长春辖区颇受百姓欢迎的吉林电视台都市频道《守望都市》栏目,长春电视台《城市速递》栏目多名记者在采访长春市一家豆腐房锅炉爆炸时,竟遭到业主杨金航等人的疯狂殴打,前来制止的民警也同样遭到了袭击。4名记者被打伤,其中《城市速递》的摄像记者被打成颅骨骨折、轻微脑震荡,价值20余万的摄像器材也被这伙歹徒砸坏。

  事后,虽然组织行凶的业主杨金航被依法刑事拘留,但他所涉嫌的罪名是“损坏他人贵重物品”。

  “如果当时摄像机没有损坏,那么行凶者被处理的结果又会是什么样呢?”众多媒体从业人员发出这样的疑问。

  案例2 老记者被打心脏病复发

  杨威,吉林市《江城晚报》摄影记者,今年52岁,是我省奋斗在采访第一线年龄最大的记者之一,在当地新闻界颇受尊重。就是这样一名老新闻工作者,在采访中也同样遭受殴打。

  2005年8月末,杨威与两名文字记者在吉林市一家小区采访有人跳楼的事件,当他刚准备拍摄时,突然冲出几个人,围着他一顿拳打脚踢,杨威遍体鳞伤,心脏病复发。杨威回忆说,记者在采访中屡屡受阻甚至被打是近两年来才发生的事情,主要发生在进行舆论监督方面的采访中。但同时,一些普通的突发采访,如车祸、火灾等报道中记者同样遭受过阻挠。杨威曾在采访一起车祸时,并没有拍摄肇事车辆,但车主上来就抢他的相机,无论怎么解释也不管用。

  “防火防盗防记者”成为社会的“流行语”,也可以看出记者生存环境的尴尬。随着媒体监督力度的不断扩大,必将触犯一些人的利益,他们会想方设法阻挠记者的采访。

  案例3 女记者被打相机损坏

  2004年9月21日,本报记者王凤娜与另一名女记者到榆树市一食品加工厂采访氨气泄露事件,工厂老板娘突然冲出来阻挠采访,随后赶来6名男工人,不由分说劈头盖脸向她打来,挨了20多个嘴巴,照相器材损坏,警察赶到才将王凤娜救了出来。

  王凤娜被打事件引起了省记协领导和榆树市委宣传部的高度重视。省记协副主席兼秘书长阎振起到医院看望王凤娜。一直不愿出面的该厂厂长向受伤记者道歉,并赔偿了被砸坏的相机以及医疗费用。

  王凤娜曾不止一次地说:“为什么记者的采访权益经常受到侵犯?我们在伸张正义,揭露黑暗的时候真的就得不到保护吗?”

  ■问卷调查

  八成记者认为缺少法律保护

  “当时只能忍耐,躲闪,就算是男的打也不能还手,因为一还手性质就变了。” 近日,记者对我省60多名媒体从业人员进行了一次随机问卷调查。100%的被调查者表示记者是一种高风险的工作,并在采访中遇到过不同程度的阻挠,40%多的被调查者表示经常会受到威胁,其中绝大部分为采写社会新闻等监督类的从业人员。

  接受调查的记者中20%有过被打骂、抢夺采访器材的经历。这其中,摄像和摄影记者占了九成。有35%的被调查者认为受到过威胁和打骂时心里很平静,因为工作存在危险。45%的被调查者则感到气愤,认为不可理喻。20%的被调查者则感到害怕。

  受到威胁和打骂心里很平静的被调查者表示,在舆论监督采访中,必将会触犯被监督者的利益,所以他们一定会采取一切方式对采访进行阻挠,甚至不惜使用武力。记者的危险性恰恰就在这里。要想坚守职业精神,必须要平静地对待这一切,并尽可能避免正面冲突。曾有一名摄影记者在采访中让一名女子扇了三四个嘴巴,而他表示,当时只能忍耐,躲闪,就算是男的打他也不能还手,因为一还手性质就变了。

  在被问及目前记者屡屡被威胁和殴打的原因时,80%的被调查者表示目前没有一部专门保护记者采访权利的法律,导致现行法律法规惩罚施暴行为的力度不够。15%的被调查者认为是相关执法部门惩罚力度不够。4%的被调查者认为是不法分子气焰嚣张。有1%的被调查者表示有时是因为记者本身采访态度导致。

  ■都来说说

  他们看记者维权之难

  “作为同样维护正义,起到稳定社会作用的记者,在采访中被威胁、被打骂只能算是民间纠纷,这不能不说是目前记者面临的尴尬。”

  民警

  出台相关法律才能遏制伤害

  曾办理过记者被打案的一名民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无奈地说,目前,社会舆论常会有这样的印象:记者被打后公安机关惩罚打人者的力度不够,导致嚣张气焰不断上升。其实,这通常是一种误解。

  作为公安机关也非常同情记者,双方的职业具有部分的相同性。但同时,记者职务的不确定性,让公安机关在处理其被伤害的案件时也感到十分棘手。因为记者不是国家公务人员,他的采访行为遭到阻挠并不能以妨碍公务行为进行处理。同时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只有构成轻伤以上的才能刑事处理,《刑法》细则中,详细界定了“故意伤害罪”的界线,规定不能将一般殴打行为混成故意伤害罪。

  该民警讲,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进行调解,或根据情节的轻重对打人者进行治安罚款和治安拘留。所以出台相关法律,对记者的正当采访用法律的形式予以保护,才是遏制媒体从业人员遭受伤害的最有力的手段。

  法官

  记者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初国强说,其实记者在采访中如果受到人身伤害,但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刑事处罚而进行治安处罚,或者检察机关做不起诉处理的,被伤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属于刑事诉讼的范围。刑事处罚是最为严厉制裁,对施暴人也最具有震慑作用,这也许是记者维护自身权益,震慑侵害人最有效的方法。

  但初国强也承认,刑事自诉会牵涉自诉人很多精力,记者工作的特殊性也许无暇顾及,所以记者在采访中应尽量避免伤害,同时也呼吁社会多多理解记者的正当采访权利。

  记协

  法律缺位造成伤害事件增多

  吉林省记者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阎振起近日就记者被伤害事件不断增多一事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近年来,我省共发生几起影响较为恶劣的袭击记者的事件?

  阎振起:影响较大的一共有两起,一起是去年发生在榆树的新文化报社女记者被殴打的事件,另一起就是今年9月10日《守望都市》栏目、《城市速递》栏目记者被袭击事件,此事影响更为恶劣。省记协已经把此事呈报给了中国记协。

  记者:您认为造成记者被伤害事件增多的原因是什么?

  阎振起:从外部环境来讲,随着社会一些矛盾的激化,加上一些制度和法律的不完善,让记者在这场矛盾中承担的任务过重,监督舆论报道过多,从而加重了记者的采访风险。其次,新闻法律缺位,记者职务性质没有明确的界别,致使记者在采访中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从内部方面讲,目前从业人员普遍年轻化,沟通能力、现场控制能力、应变能力、防范能力较差,也是导致现场矛盾升级的原因之一。

  记者:您认为目前相关部门处理记者被打事件是否有力度?

  阎振起:总体来说,政府相关部门和执法部门处理记者被打事件的力度还是很大的。但需要强调的还是记者职务界别,需要法律的具体规定,也就是记者在采访中到底算不算“执行公务”,否则现在打记者就和打普通老百姓的性质是一样的,只要构不成伤害罪的程度,公安机关在处理时,只能按照普通的治安案件处理。

  揭黑记者

  记者是“没有盔甲的战士”

  王克勤,2002年度中国传媒杰出人物,2003年度中国记者八大风云人物之一。有“中国揭黑记者第一人”之称,被业界称为中国的“林肯·斯蒂芬斯”(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著名的揭黑记者),目前就职于《中国经济时报》。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把记者目前现状比喻成“没有盔甲的战士”。

  王克勤说,记者的职责是传播、公开、曝光。随着媒体环境的不断宽松,舆论监督曝光类的报道已经是新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监督类报道来揭示黑暗,维护公权,已是新闻工作者心目中最高的职业操守。

  新闻工作者就像战士一样捍卫着新闻的自由,伸张着正义,但同时,记者却是一个没有盔甲保护的战士,正当的采访屡屡遭受不同程度的阻挠,记者身体经常受到伤害,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他说,公、检、法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公务时,也经常会遭到阻挠,甚至是被袭击,但他们的执法有具体的法律保护,可以说,推一下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就有可能涉嫌妨碍公务了。而作为同样维护正义,起到稳定社会作用的记者在采访中被威胁、被打骂只能算是民间的纠纷,被当作是“老百姓之间的纠纷”。这不能不说是目前记者面临的尴尬。 本报记者 苏航

  (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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