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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证明27万日元? 胶南村民邮件丢钱无法举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1:22 青岛新闻网

  晚报讯10月31日,本报《大青岛》栏目刊发了“邮寄钱款不翼而飞?”一文,报道了胶南市张家楼镇潘家庄村村民逄增约最近经历的一件事情:他女儿在日本通过特快专递往家中邮寄包裹,随机在包裹内夹寄了27万日元,结果他在领取包裹的时候,发现邮包破损,里面的27万日元不见了。他认为邮政部门应该为他的“损失”负担责任。

  据了解,青岛市邮政局有关部门正在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记者了解到,逄增约的

女儿在包裹投递内容一栏填写的是“茶叶、衣类”,价值为2万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500余元)。记者调查发现,该包裹到达胶南市邮政局时已经破损,经工作人员称重,发现包裹的重量短少34克。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种货币均不得通过邮件的方式邮寄。法律界人士认为,违反规定夹寄货币一旦丢失或损毁很难寻找,邮政局也不会负责。在此提醒读者,汇款应采取电子汇款或邮政储蓄的方式办理。(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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