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十类病药量可开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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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1:50 北京日报 |
本报讯(记者方芳)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患高血压等十类病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开药,药量将从原来的最多两周放宽到一个月,此举可使患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大大减少去医院的次数。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介绍,根据医保现行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医院门诊开药,慢性病患者药量不能超过一周,行动不便者不能超过两周。根据昨天发布的《关于 调整参保职工门诊开药量等有关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开药量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为了方便慢性病患者治疗,引导职工到社区就近就医,《通知》还指出,本市参加医保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在自己的4个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了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还可以再确认一家其派出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患者在自家小区就可以接受具体医疗服务。该办法从2006年1月1日实施。 网络编辑:张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