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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中心迁址咨询电话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3:20 信息时报

  昨日,中国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成立十周年之际,喜迁至东风中路的新址,而咨询号码020-83562631不变更。广州市副市长苏泽群、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黄武,广州市司法局领导为新址揭牌。据悉,十年来,广州市已形成法律援助网络组织体系,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553件,接待咨询95102人次。

  十年承办法援案件14553件

  1992年,抱着“能不能做点事”的想法,一份从香港带回的法律援助资料,给广州司法人以启发。借着当时律师改制的机会,1995年11月9日,全国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这也标志着,中国的法律援助由自发性的民间的善举上升为规范化的政府行为,是中国在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方面与国际社会接轨的重大开拓。

  现在,广州地区法律援助网络组织体系已经建立,全市各区(县)、街(镇)均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也均设立了社团法援机构。据悉,从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至2005年6月,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553件,其中刑事9580件,民事4973件,接待咨询95102人次。

  所有执业律师均有法援义务

  在法律援助成立初期,都是中心的在编律师负责打开局面,虽然有少数社会律师的参与,但都为自愿者性质。1996年《律师法》正式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地位,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将受到警告、责令改正,甚至停业整顿的处罚。

  据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谭祥平介绍,自2001年开始,规定所有在广州市执业的律师都有义务一年办一至两件法律援助案。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给社会律师办理,先由律师自己垫付调查等办案费用,全部完成之后由中心付给律师400元~600元办案费。

  时报记者魏丽娜通讯员张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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