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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5元车费逼七名学生跳江 摩的司机一审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4:15 中国新闻网

  中新四川网11月8日电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备受关注的射洪县柳树镇摩的司机向益为了1.5元钱车费,逼两名中学生跳江淹死事件有了新结果:遂宁中院一审判处向益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30日下午,向益与另两摩的司机搭蓬溪县天福中学初三的蒋安正等6名学生从射洪县青堤涪江渡口至柳树中学处,双方因1.5元车费差价问题发生争执。学生们付给向益车费4元,纠纷暂时平息。之后,段少云等7名学生返回青堤渡口,欲找向益追

回多付的车费,恰逢向益驾车路过,有学生喊其停车。

  向益怀恨在心,驶离现场回家拿上西瓜刀、减震棒,邀约宋亮、李林帮忙。抵达渡口后,向益拿棒、宋亮持刀冲向在码头上等渡船的被害人蒋安正、段少云等7名学生。这些学生慌乱中跳入涪江。向益等向江中学生投掷鹅卵石,致蒋安正、段少云溺水死亡。

  遂宁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向益、宋亮、李林犯故意杀人罪,被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两受害者家属各1万元;有期徒刑8年,赔偿两受害者家属各8000元;有期徒刑5年,赔偿两受害者家属各5000元。(邓刚王健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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