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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重视审计意见清收配套费1.3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6:12 人民网

  人民网青岛11月8日电青岛市高度重视审计意见,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并加大清缴力度,今年清收以前年度缓缴到期的配套费1.3亿元。

  青岛市审计局今年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时,发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和管理中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对此提出了"规范管理,加大清欠力度"的审计建议。青岛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改进配套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取得了明显效果。

  明确了配套费减、缓、免审批权限。市政府常务会议指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实需要减、缓、免的,要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从而避免了减、缓、免审批不规范的问题。出台办法进一步规范配套费管理。市财政局、市建委和市市政公用局联合出台了《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暂行)》,对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使用范围、计划编制、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等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市财政局多次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落实审计意见,决定将浮山新区、天山小区和海泊河两岸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配套费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实行“票款分离”,确保专款专用。

  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为加强配套费的使用监督,市建委对纳入配套工程计划的建设项目,依据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公开确定施工单位和代建单位,从计划管理、配套建设、资金拨付、工程决算、工程审计、设施移交等环节,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使配套费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采取措施加大配套费清缴力度。市建委专门成立了配套费清欠领导小组,明确了清欠责任,并设立督查专报,专项督查落实清欠工作。同时,对缓缴到期而多次催缴拒不缴纳配套费的单位,采取法律手段依法清缴。由于措施得力,工作到位,清欠工作进展顺利,今年1-9月清欠以前年度缓缴到期的配套费1.3亿元。(宋学春、徐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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