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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汽车经销商两头瞒 代车主签订免责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17:00 中国新闻网

  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赔车主6万余元三者险,通过笔迹鉴定,车主证实自己根本没有在条款后面签字。昨天,海淀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必须如数赔偿。

  名字是谁代签的呢?车主冯先生说,如果不发生交通事故,他就被蒙在鼓里了。去年12月1日,冯先生驾驶的北京现代轿车与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冯先生负全责,因此他赔偿对方车辆修理费、拖车费共计6.7万元。

  冯先生随后向投保的太平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索要三者险,因为冯先生的车还未获得行驶证,因此保险公司根据免责条款拒赔。令冯先生惊讶的是,他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从未看到过免责条款,故将太平保险诉至法院。庭审时,法院委托了公安部对投保单上的笔迹作鉴定,鉴定结果为该笔迹与冯先生本人的签名不符。

  法院认为,《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在签订免责条款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法官最终判决太平保险公司给付冯先生理赔款6.7万元。

  据法官介绍,之所以会出现签名不符的情况,是因为保险公司大多会授权经销商代办。而销售商为了收取代理费,在办理投保事宜时一味求快,在并未向投保人告知权利义务的情况下擅自代投保人签署投保单,从而促成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京华时报 傅沙沙、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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