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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下井不如矿工“上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22:36 现代快报

  11月6日新华社消息,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联合发文,要求“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与工人同下同上,并记录矿井中发现的问题”。

  此举的本意值得赞扬,但却仍然是一个将最清楚安全隐患、具有最强烈安全生产动机的矿工们排除在安全决策之外的老套套。

  安全决策的起码要求是能最迅速地获得最权威的事故隐患信息,而这类信息只能来自井下的矿工和一线技术员之口,他们最有发言权,因为没有人比他们更知情、更敏感。但从报道中看,文件没有要求一把手尊重和利用这个信息渠道,仍然是在让少数人的眼睛代替多数人的眼睛,让少数人的脑袋代替几百上千个脑袋。矿井管理者在这样的情况下做决策,能避免事故吗?

  领导应该对煤矿安全负责,但负责不是下矿,而是让他们把矿工的生命放在首位,负责把源于矿工的信息、愿望变成企业的决策,负责把保障矿工安全的制度、设施建设落到实处。如果领导负责就是每天有几个负责人下井,上述规定必定成为一个形式,甚至会为作假留下巨大空间。

  让煤矿矿长下井,不如让煤矿工人“上井”参与安全生产决策。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尽快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中增加这样的条款:各类矿产企业必须建立真正独立的工会,工会和矿工拥有在安全生产上与矿方平等谈判和停止施工的权利。(南扬河南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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