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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退药”约束大处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0:00 东南早报

  □浙江省杭州市舒圣祥

  南京少数医院悄然出台了“合理退药”的便民措施:如果是医生滥开大处方或明显药不对症,患者均可经医务处审查后悉数退药。奇怪的是,医院对外却秘而不宣。院方说只想实实在在为患者做点事情,而不愿声张。至于广大患者从何而知该便民措施,回答是:老顾客会知道的。(《中国青年报》11月8报道)

  从医院对“合理退药”的暧昧态度,我们不难看出“合理退药”在医院行业是绝对的另类,而“药品离柜,概不退换”才是行规和惯例。医院想讨患者的好,想先吃螃蟹,又怕螃蟹没吃着,倒先被螃蟹咬———如同行指责、经济损失———于是,这才出现了报道中的怪事。

  医生开大处方,历来最为患者所诟病,而且几乎已经成了医院行业的一条潜规则。动辄就是一大袋子的药,一半都吃不了,剩余的只能浪费。与此同时,药贩子也活跃起来,可谓是医生的大处方直接造就的“新生行业”。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常常可以见到医院管理者做出要“大力整治”的表示,比如加强内部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云云,可是直到今天,大处方的问题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在一些地方愈发猖獗起来。

  问题就出在,大处方问题不只是医生的职业道德问题,也不只是医生的个人利益问题,而是与医院本身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在“以药养医”体制下,卖的药越多经济效益自然越好,既然是一条绳上的蚱蜢,因此医院管理者所谓“加强内部管理”往往不值得期待。

  大处方畅通无阻这么多年,并且越来越普遍,关键因素正在于缺少真正可操作的刚性约束,而只有“内部管理”等理论意义上的柔性约束。医生开得欢心,开得越多收入越高;医院卖得欢心,卖得越多效益越好———这一利益联盟利用的是消费者对医药知识的欠缺和对大处方的无从辨别,而医院和医生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对消费者滥开大处方,实际上已经构成一种“消费欺诈”。我们知道,消费者惟一能辨别大处方的途径,只能是事后的药品剩余情况。因此,必须有“合理退药”的机制来制约医院和医生的“消费欺诈”优势,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消费利益。在这个意义上,“药品离柜,概不退换”是一个典型的霸王条款,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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