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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能源更重要的是对生命的敬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0:19 红网

  11月8日《重庆晚报》消息:“市民的生命比车灯消耗的能源更重要!”近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上王鸿举市长在审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时提议:采取一些欧美城市的做法,在该《条例》中增加汽车白天开灯行车的相关规定,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这个我们对能源“愈爱愈伤”的年代,政府“敢”旗帜鲜明地把“生命比能源更

重要”的理念写进执政作为——昭示给城市公民的是“宪政主义”终结“权力主义”的号角、“人本主义”终结“GDP主义”的温情。“敬畏生命”伦理学的始祖,法国人阿尔贝特·史怀泽认为:如果我们摆脱自己的偏见,抛弃我们对其他生命的疏远性和势利抉择,与我们周围的生命休戚与共,才是真正的人的自由。是的,我们要节约能源,但,比能源更重要的永远是对生命的敬畏——比城市经济更重要的永远是市民的生命价值。

  发展是硬道理。但是请记住:经济的、技术的、数据的发展是人通往幸福与自由的途径、而不是终极目标——比之更硬的道理是对所有生命存在的敬畏、是协同所有公民存在的发展。康德曾经阐发了充分表现人本主义关怀的道德律:“每一个人都应被作为一种目的来对待,而决不应仅仅被作为一种手段。”我们过往的传统伤痛,在于经济的桎梏使得我们对物质欲望的向往一直使人处于工具、手段的地位,个体生命的价值并没有被提升为制度构建的一种自觉的、自在的宗旨。于是在一个又一个的城市,政府作为更多地是以经济的物质的进步为“度量衡”——演绎出众多纵容、偏袒、非正义非道德的版本。

  开一盏两盏灯,真的就浪费了城市资源吗?我看未必,交通伤害背后付出的金钱和物质补偿远比灯光的耗能更不符合绩效原则吧。建构以人本关怀为基调的制度文明,本身就是最大的节能:亮一些温暖的通往安全的灯盏,收获的是行政效率和政策秩序,更有洋溢着的对生命的关照和体慰。在现代宪政的国家里,责任政府之“永恒责任”就在于最大限度地通过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制度来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这是一个信仰意义上的目标,它可能永远无法“灯火通明”,但它一定要“次第绽放”——它是城市市民的权益,也是城市政府的良心。

  比能源更重要的是对生命的敬畏。关于开灯行车,欧美很多城市早有制度先例,何况重庆还是一个“雾城”——其实我想说的是,在我们城市政府的决策背后,也许还有更多的雾地——需要公共政策为市民亮起更多盏明亮的灯。

  (稿源:红网)

  (作者:邓海建)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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