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忠诚协议”与财产契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1:23 杭州日报

  哈尔滨市一对离婚后又复婚的夫妻,签订了一纸协议。协议约定,如发现一方出现婚外恋行为,将给予另一方30万元的赔偿金。为守住婚姻,签下一纸协议,这种情形不是哈尔滨这对离婚又复婚的夫妻的首创,就是初次走进婚姻殿堂的新人中,也有一些人早已将“忠诚协议”拿在了手里。

  协议这个东西,我们并不陌生。做生意要签合同,一旦一方违约,就要支付违约金

。但是婚姻不是做生意,哪怕是市场经济中的婚姻,也与市场无关——这是由婚姻的本质决定了的。不幸的是,生意场上的协议现在却竟然出现在夫妻关系中了。不知道这是否意味着婚姻的彻底商品化,但明摆着的事实是,加入了30万元这个重磅经济元素,也照样难保爱情忠诚——哈尔滨的这桩索赔官司不就是一个佐证吗?

  契约婚姻自然证明了金钱的能耐——没有爱情也可以男婚女嫁,但是金钱充其量也只有这点能耐,婚姻既被明码标价,遑论什么爱情?当离婚只是源于道德沦丧的喜新厌旧,那么所谓忠诚协议,扮演的恰是帮凶的角色——因为付出了经济赔偿,当事人自然就心安理得,连良心的自责都不需要了。因此说这样的忠诚协议事实上已成为潜伏的婚姻杀手,恐怕也不是危言耸听。

  而在婚姻之外,在爱的名义下的同居,契约就显出了它的另一种功能——化解纠纷。近日媒体报道,杭州有一对小夫妻,一次婚姻两次离婚。尽管问题在于没有收回原先的结婚证,但可汲取的教训却是,同居时要有财产契约,否则在飘忽不定的感情游戏中,财产就成为破坏感情的杀手。(畅舒 杭州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