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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推半就”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3:05 新晚报

  徐云鹏

  潘绥铭是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日前,他在西南大学潇洒侃性,引来包括从事性研究人员、大学师生在内的150位听众的阵阵笑声。他举例说“在国外,男人想跟女人上床就会直说,征求她的意见。也许有人会说,外国人永远不能体会半推半就之美。事实上,半推半就就是强奸。因为女人并没有说‘

我愿意’”。

  潘绥铭认为,“强奸不仅指性犯罪,也指强奸意志”,潘绥铭又举例说:“在公共汽车上,一个男人去摸一个女人的臀部,在国外就算强奸罪。而我们目前仅将它纳入性骚扰的范畴。

  作为“中国性学第一人”,潘先生提出“半推半就就是强奸”观点,的确是“语出惊人”,首先在逻辑上前后矛盾,潘先生说“外国人永远不能体会半推半就之美”,既然将“半推半就”称之为“美”,“半推半就”无非是一种耐人寻味的性意境,可能是情趣的调侃与表达,也可能是处于性私密状态中亢奋的撒娇,诱人放射激情而已,属于性技巧范畴,而并非违背了妇女的意志。

  更重要的是,此言脱离了法制精神,与我国法律规定相悖。我国法律对于强奸罪有严格的界定,根据刑法和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答》及司法实践,对于强奸罪的认定,表现为以暴力、肋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

  这件事再次提醒:专家学者要知法守法,不能随意以某种学术上的权威,来撼动和践踏法律的尊严,法律是严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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