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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学 退学费学校咋就不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3:27 人民网-江南时报

  学生转学后,家长要求学校退还高额学费,但是学校却一直不肯退还,日前,常熟一名读者向本报维权热线025-84629110反映,对徐州市一贵族学校拖欠学生6.8万元学费不还的做法提出质疑。

  王先生的儿子于2002年9月进入徐州市金山桥教育集团寄宿学校学习。当时王先生一次性向学校交纳建校费、生活、学杂费总计9万元。2004年,王先生一家到常熟开店做生意

,为了方便照看儿子的学习,王先生和妻子商量后决定将儿子从寄宿学校转到常熟上学。2004年12月13日,王先生与学校通过协商后,学校同意让王先生的儿子转学,并且双方协议确定退还王先生6.8万元的学费,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书,该协议书中约定:2005年3月学校退还王先生2.8万元的学费,剩余的4万元到2005年9月还清,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加罚责任方人民币5000元。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按照协议学校应该退还2.8万元学费,但自己多次找到学校要求退款,对方却一拖再拖,不予退款,王先生只好委托律师与学校交涉退款一事,学校再次向王先生承诺,“可是现在离还款的最后期限已经几个月过去了,学校仍然不肯退还剩余的学费。”王先生对此十分无奈。

  “王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补偿损失。”昨天,江苏金三联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通过本报读者法律求助热线025-84548296答复,王先生与学校之间已经形成了债权与债务关系,学校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履行反还建校费(生活、学杂费)的义务,现在学校违反协议,拒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王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返还学费。

  本报记者张易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09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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