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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骗子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7:55 潇湘晨报

  本报讯不务正业的“江湖骗子”金爱军和方哲通为牟取暴利,挖空心思开起了“空壳”公司,专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月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人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金爱军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方哲通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4年下半年,李昌永(在逃)与金爱军策划成立一家公司,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牟利。2004年11月,金爱军和李共同出资,受让了长沙市博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华公司,系临时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化名“吴浩瀚”的方哲通成了博华公司的法人代表,并一本正经地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之后,虽然没有真实货物交易,但李昌永联系了开票单位,提供了8套虚假的博华公司进口“超声波流量”、“不锈钢”货物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一系列完税凭证,并由金爱军安排会计李某向长沙市芙蓉区国税局骗购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博华公司的名义,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列出项,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李昌永事先联系好受票单位,由方哲通将发票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出。

  事后,李、金两人按每份2000元的开票价格收取开票费。2004年12月以来,两人以博华公司的名义为陕西、大庆、杭州等地的四家公司共虚开了20份总价款为1655289.77元、总税款为281399.23元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陕西一公司接收了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利用此14份发票向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税款195885.87元。事后,金爱军得赃款1万余元。案发后,被骗的19万余元国家税款已全部追回。

  李柯帆 黄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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