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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外逃贪官有了国际法基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9:04 南方都市报

  监察部就我国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答记者问

  查办外逃贪官有了国际法基础

  据新华社电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时声明:中国不受《公约》第66条第2款的约束。自此,中国已经正式

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近日,新华社记者就公约的若干重要问题专访了监察部负责人。

  监察部负责人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已探索出一条有效开展反腐败的路子,但是也需要借鉴国外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入公约,对我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重要促进作用。加入公约也将为逐步解决我国查办涉外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难、人员引渡难、资金返还难”提供国际合作依据。腐败分子携巨款逃亡国(境)外后,由于各种原因,追逃工作非常艰难,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公约关于司法协助、引渡、资产追回等国际合作措施,为我们努力解决该问题提供了国际法基础。

  监察部负责人在谈及反洗钱问题时表示,目前我国在人民银行成立了反洗钱监测中心,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并已取得了成效;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反洗钱法》,将目前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做法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并与公约的相关规定衔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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