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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护商标专用权独具特色 建立实行“双轨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10:0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八日电(记者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今天在由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主办的“战略性利用商标促进经济暨农村发展国际研讨会”上说,中国独具特色的商标行政保护制度在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了适合国情、符合国际规则的商标

法律制度和商标保护体系。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现实情况,在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建立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双轨制”,就是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双轨制”。在大部分国家,遇到商标纠纷就要找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商标纠纷比较费时费力。在很多国家也有行政保护,但主要体现在海关的保护上。而在中国,有司法保护,同时在行政保护上,有海关的保护还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保护。行政保护的特点就是行动迅速、程序简便、结案所需时间较短。一有投诉,可以马上出动,而且处理迅速。因此,这对中国而言是相当好的制度。全国各地都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遇到商标侵权纠纷需要尽快解决的时候,就可以到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有管辖权。在中国,商标侵权案件的绝大部分(约百分之九十,商标侵权案件每年二万多件)都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

  据介绍,自一九八三年《商标法》实施以来,中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商标行政执法网络健全、程序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查处了大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仅二00一年至今年六月底,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十三点一万件,其中查处涉外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一点四万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三百六十二件、犯罪嫌疑人三百八十八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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