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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个税改革 没画句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13:50 新华网

  “最敏感税种”———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终于在10月27日以高票表决通过,并定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正案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就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实行了20多年的800元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

  个税起征点上调800元

  意味着什么

  在10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表示,个税“起征点”上调到1600元,大致就可以使得工薪阶层的纳税面可以降到26%,换句话说,将有逾七成的工薪阶层不交税。楼继伟算了笔账,按照现行的每月800元扣除标准,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约为60%;扣除标准调整至每月1500元后,纳税比例将降至30%左右,纳税人数减少一半左右。而按照1600元标准,工薪阶层纳税面进一步降至26%左右。“最终受益的是中低收入者”,楼继伟说,收入越低,减负越多;收入越高,减负越少。

  针对有市民和专家认为“1600元”起征点仍偏低的说法,楼继伟表示,按照新标准,国家财政每年将少收280亿元。他解释说,我国目前各地区财政状况不均衡,调整扣除标准还要兼顾各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中央财政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中多得的财力,全部用于地方,主要是对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因此,扣除标准定得过高,造成财政减收过大,影响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影响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财政资金来源。

  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进一步表示,如果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允许在纳税前扣除的项目综合计算,实际上,个人总的免税额会大大超过每月1600元的水平。史耀斌为大家算了一笔账,因各地工资收入水平和缴付比例不尽一致,按上述“四金”提取比例占工资总额的20%测算(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8%,医疗保险金占2%,失业保险金占1%,住房公积金占5%~12%),允许扣除额度一般在每月200元~500元之间。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如果上调到1600元,那么每月大约可以有最高2100元的免税额。

  个税法修订仍会继续

  “当前我国实行的税制存在缺陷”,楼继伟坦言,将选择适当时机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此次修订要求高收入者自行报税就是为综合税制做准备。

  楼继伟说,比较合理的税制是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制定统一适用的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等其他所得,在一段时期内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教授表示,目前我国“灰色”现金交易大量存在,实行综合税制条件不成熟。楼继伟表示,将建立健全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信息收集和交叉稽核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的结算系统,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电子化;逐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和代扣代缴明细管理制度。

  有权威人士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已经确定了个人所得税改革要逐步推进的大原则。据此,“起征点的调整是这一框架下迈出的第一步。”一些专家认为,今后还会逐渐推出个税改革,推出顺序将本着“先解决对百姓影响最大的问题,再解决百姓呼声最高的问题,然后解决最容易操作的问题,其次是解决改革震荡最小的问题”的原则。无论怎样改,有了这一次的经验,许多人都相信:个税改革将越改越公平,越改越合理。

  小资料: 个税改革

  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当年个税收入只有500万元。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将本国公民的个税起征点降低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标准并没有改变,内外双轨的标准由此产生。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把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规定,同1980年制定的个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99年8月,个税法第二次被修改,新开征“储蓄存款利息税”。

  2005年8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开始审议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此次改动最大之处是费用扣除额从800元调至15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这也是个税法制定以来的第三次修订。

  2005年9月27日,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举行。这次听证会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作为听证人,这也是立法法规定立法听证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举行的第一次听证会。(编辑:李力)(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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