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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访客在港违法 二至五年内都不得发赴港签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16:1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9日电据香港特区政府网消息,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九日)在立法会上的表示,特区政府与内地有关部门有既定机制防止内地访客在港违规或从事非法活动。若违法,内地一般在二至五年内都不会发赴港签注给有关人士。

  有香港立法会医院就入境事务处是否会把在香港被定罪或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人士的资料送交内地当局,以便有关部门考虑禁止这些人士在一段期间内再次来港提问,李少光表

示,入境事务处会定期向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提供在港违规或从事非法活动人士的资料,以便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加强对该等人士再次申请赴港的审批工作。据了解,内地视情况,一般在二至五年内都不会发赴港签注给有关人士。

  李少光表示,已留意到有个别人士以虚假资料办证来港,并已向内地当局反映及将有关资料交给他们作进一步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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