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商务部颁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明年1月1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19:4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王宇)记者9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于日前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由总则、备案登记、经营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构成。《办法》主要建立了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溯源两个制度。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制度要求经营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目的是通过备案登

记制度告知经营者,使其认识到所经营的酒类是特殊商品,并在备案登记时做出合法经营的承诺,同时使商务主管部门及公众明确酒类流通经营的主体并予以监督和规范。酒类流通溯源制度要求经营者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的流通信息,通过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衔接,使主管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酒类商品的流通过程,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

  此外,《办法》还针对向未成年人售酒及散装酒流通等问题做出了规定,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要求散装酒经营须定点贴标销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酒类市场流通管理规定,其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国酒类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饮酒安全,使我国酒类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