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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的友谊与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20:53 新华网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10月28日至30日访问朝鲜,10月31日至11月2日访问越南,这两次正式友好访问都取得圆满成功,促进了中朝关系、中越关系在新世纪的友谊与合作。

  中朝关系:战略共识加深传统友谊 经贸合作成双边关系新核心

  “双方在所有问题上意见完全一致”,朝中社以这样的话语强调了胡锦涛的这次访问。双方已达成了全方位的战略共识。首先,两国最高领导人为中朝关系指明了未来发展的大方向。胡锦涛和金正日都认为,中朝传统友谊是中朝两党和两国人民的共同财富,继续巩固和发展中朝友谊是双方的既定方针,推动中朝友好合作关系是双方的共同责任。

  其次,双方对推动通过对话和平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持积极立场。中朝双方均表示坚持半岛无核化的目标,坚持对话和平解决问题的方向,愿为维护半岛和地区的和平稳定共同努力。金正日表示,朝方认为第四轮六方会谈发表的共同声明具有积极意义,成果来之不易;朝方将根据承诺,如期参加第五轮六方会谈。双方的这一战略共识,对于亚洲的和平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对进一步促进中朝经贸合作充满信心。双方在当前中朝经贸合作取得实质性成果的基础上,签署了中朝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胡锦涛表示,中方将继续本着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同朝鲜企业开展不同形式的投资合作,扩大双边贸易合作规模,提高合作水平,推动两国经贸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金正日表示朝方将按照互利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两国合作。

  第四,明确表示相互理解和积极支持符合国情的发展道路。双方都认为,中朝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面临着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共同任务。双方保持经常性的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有助于推动各自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发展。

  韩国和日本媒体在评述胡锦涛访问朝鲜的成果时认为,此次访问既展示了双方的牢固友谊,又表达了两国要在国际社会中维护共同利益的决心;“推进经贸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的主张成为“新的中朝关系的核心”,给中朝关系注入了新的活力。

  中越关系:深化互信合作 促进和平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访问越南期间,与越共总书记农德孟、越南国家主席陈德良举行了会谈,分别会见了政府总理潘文凯和国会主席阮文安等越南党政领导人,并作为第一位外国元首在越南国会发表了重要演讲,还出席了第六届中越青年友好会见。访问期间,双方发表了《中越联合声明》。访问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突出成果:

  巩固传统友谊,增强政治互信。双方领导人在回顾中越建交55年来两国关系的发展历程时,表达了对两国文化相通、理想相同、利益相关的深切体会。双方一致认为增进友好互信,推动互利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符合中越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双方共同表示,要从战略高度出发,切实将中越两党两国关系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加强政党交流,发展民间友好。双方一致同意,中越两党深化治党治国经验的交流,有助于各自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有助于丰富各自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不言而喻,双方这一战略共识有助于夯实中越睦邻友好和全面合作关系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创新合作观念,拓展合作途径。双方在回顾经贸合作的发展时认为,中越经济互补性强,能源、电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合作潜力巨大;应抓住都在制定2006~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这一契机,进一步提升两国经贸合作的水平,扩大经贸合作的规模,力争提前实现2010年双边年贸易额达到100亿美元的目标;应推动“两廊一圈”等大型经济合作项目,提升两国经贸合作的质量和水平。胡锦涛访越期间,双方签署了《中越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等14个协议。

  妥善解决关切,推动区域合作。双方共同承诺,要确保如期实现最迟于2008年完成两国陆地边界全线勘界立碑工作并签署新的边界管理制度文件的目标,把两国边界建成和平友好和长期稳定的边界;继续认真落实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合作协定;共同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确保《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得到落实,共同促进海上共同开发和局势稳定;加强两国在联合国、“10+1”、“10+3”以及东盟地区论坛、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等多边框架下的合作与协调。

  这次访问,体现了越中双方重视由两国领导人确定的“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的16字方针和“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的“四好”精神,也表明中越两国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在新世纪初进入了全盛期。星桥(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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