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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讨成失业,谁还敢“讨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0:21 红网

  单位安排国庆节加班却不付一分钱加班费,职工周兴海与单位交涉,还表示要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结果争取到了加班费,却因此丢了工作。(11月9日《南京晨报》)

  法定假日加班,按照三倍付薪,早已在国家法律条文中明文有约。可是这明文规定却始终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又是为何?我们总是说国内劳动力众多,就业压力大,其实正是因为存在着众多的超负荷运转的劳动者,一人干数人之活,正是造成就业难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企业真是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倒也罢了,问题在于,不少企业正是把雇工当做可以随意使唤的劳力,延长工作时间,又不付加班费,如此节省成本的好事,企业当然乐此不疲。

  其实,作为投资方的企业与企业主也应遵守国家法律、尊重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这是企业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劳动力市场也需遵从市场规律,过于苛刻的企业必将被劳动者用脚投票,一些地区已经出现的“用工荒”就是明证。因此,即便是从企业自身利益的角度考虑,这加班费也不应被克扣。

  国家法律不应成为空文,相关机构应严厉执法,并给予举报者以有效的保护与可观的补偿。试想如果让“讨薪”讨成失业这样的“惨剧”如此上演,那么还将有谁敢讨薪?因此,唯有以法律的

执行力确保将讨薪者的权利,才能实现强弱之均衡,也才能让企业真正遵从用工付酬的基本规则,并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成本收益核算,进而从以往的滥用劳动力向善用劳动力回归。(稿源:红网)(作者:吴江)(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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