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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新政将有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公司法、证券法修改之后,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与之衔接的新股发行、再融资的管理办法。业内人士预计,新规定可能不久就会出台,原有执行数年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将被废止。

  国内多家大型保荐机构的有关负责人认为,融资新政的变化将主要集中在三点:一是融资条款放宽;二是融资审批更为效率化、市场化;三是融资方式增多。

  在以往规定中,公司若发行股票,必须前三年连续盈利。而新的证券法则取消了这一规定,在财务指标上只规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在再融资指标上,按目前规定,若是配股,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需在6%以上;若是增发和发行可转债,以上指标需在10%以上。而新的政策可能取消这些硬性指标。

  以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时间间隔可能将缩短。目前,申报材料,配股需间隔12个月,增发等需间隔一个会计年度,将来可能不会如此严格。而在时间效率上,目前申报新股发行或再融资项目,正常时间是一年半左右,长的要二至三年,而未来审批效率可能会提高,一年的辅导期可能会取消。

  以往,上市公司再融资只有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几种方式,今后可能会有多种融资形式和解决办法。(证券时报)(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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