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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勿损股东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昨天下午发布了两份备忘录,首次明确含B股、H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细则,规定股改方案设计时,不能损害B股、H股股东的合法权益,而A股市场的非流通股股东应承担股改相关费用。

  这两则备忘录规定了B股、H股公司股改事项,实施程序及信息披露:“对价安排”的表述进行统一规范;法律意见书应明确说明股改方案是否损害B股、H股股东的利益;股改过程中,B股股票可正常交易,H股股票停牌事宜按联交所相关规则执行。

  对股改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办理实施细则,备忘录规定,上市公司办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手续时,应同时办理实施对价安排、转增、派现、发行权证、申请追送(或行权)股份临时保管、申报增持股份账号。(中新)(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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